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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科:律師


想在外國大學畢業後,回香港成為律師,首先要在海外大學獲取普通法大學(Common Law) 法律系學士學位(Bachelor of Laws, LLB)  

如所持之學位並非法律學可再通過法律系研究生文憑 (Graduate Diploma in Law GDL) 或通過英國法律專業共同試(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CPE)


回港再通過法學專業證書轉換試(PCLL Conversion Examination),及法學專業證書(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PCLL)成功地完成或獲豁免所有或部份海外律師資格考試後,再通過實習便可申請成為認可執業律師 

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大律師和律師,執業範圍有不同

 


律師 Solicitor

一般工作包括處理法律文件如草擬合約、離婚事務、準備樓宇買賣協議、契約或遺囑等文件,處理訴訟時,律師可以代表當事人出庭應訊,或提取當事人的指示而再委託大律師出庭應訊,但出庭發言權是受到限制的,處理訴訟及法律文件外律師亦可為顧客擔任不同機構的法律顧問 

想成為律師要完成兩年的實習律師(trainee solicitor)實習期,才可獲認許在香港以律師身分執業

 

 
大律師 Barrister

負責訴訟工作及代表當事人出庭發言(大律師處理訴訟時均享有出庭發言權而沒有限制),但亦會供專業法律意見代顧客草擬法律文件等

 想成為大律師需要擁有至少3年之認可執業律師資格,而於3年期間內,他們亦須在本港執行律師工作或根據受聘於政府為律政人員。申請人取得大律師資格前亦需要完成6個月的實習大律師實習期 (Pupillage,如要正式執業,還須再實習6個月

 想成為律師留學首選

1.      英國

2.      澳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