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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是一個充滿活力的城市,也是通向中國內地的主要門戶城市。香港的經濟一般以自由貿易、低稅率和最少政府干擾見稱。香港在全球貿易經濟體系中排行10,最主要的貿易夥伴是中國內地。香港的經濟以服務業為主,與內地和亞太區其他地方的聯系尤其密切。 香港位處中國的東南端,由香港島、大嶼山、九龍半島以及新界(包括262個離島)組成。位於香港島和九龍半島之間的維多利亞港,是舉世知名的深水海港。總面積:1 104 平方公里。香港屬於亞熱帶氣候,冬季氣溫可降至攝氏10度以下,夏季氣溫則升至攝氏31度以上。香港的秋季天氣晴朗,和暖乾爽;冬季天氣稍冷而且乾燥;春夏兩季則天氣炎熱,潮濕多雨。 香港在2010年約有700萬人口,其中絕大部分為華裔人士,外籍人士佔 8%。香港的法定語文是中文和英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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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 港 投 資 ( 開 辦 / 參 與 業 務 ) | |
申 請 資 格: a. 沒 有 保 安 理 由 拒 絕 申 請 , 而 申 請 人 亦 沒 有 任 何 已 知 的 嚴 重 犯 罪 記 錄 ; b. 申 請 人 具 有 良 好 教 育 背 景 , 通 常 指 持 有 有 關 範 疇 的 學 士 學 位 , 但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, 具 備 良 好 的 技 術 資 格 、 經 證 明 的 專 業 能 力 及 / 或 備 有 文 件 證 明 的 有 關 經 驗 和 成 就 , 亦 可 予 接 受 ; 以 及 c. 申 請 人 能 夠 對 本 港 經 濟 作 出 重 大 貢 獻 。 持 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護 照 而 居 於 海 外 的 中 國 公 民 , 如 符 合 上 述 所 載 的 准 則 及 一 般 入 境 規 定 , 並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, 可 申 請 來 港 投 資 : a. 申 請 人 已 在 海 外 擁 有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; 或 b. 申 請 人 在 緊 接 申 請 前 已 在 海 外 居 住 不 少 於 一 年 ( 「 海 外 」 是 指 中 國 內 地 、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及 香 港 特 區 以 外 的 國 家 或 地 區 ) , 而 且 申 請 是 從 海 外 遞 交 。 審 批 時 間: 入 境 事 務 處 在 收 齊 所 需 文 件 後 , 一 般 需 時 四 星 期 處 理 來 港 投 資 的 簽 證 / 進 入 許 可 的 申 請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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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| |
申 請 資 格: a. 沒 有 保 安 理 由 拒 絕 申 請 , 而 申 請 人 亦 沒 有 任 何 已 知 的 嚴 重 犯 罪 記 錄 ; b. 申 請 人 具 有 良 好 教 育 背 景 , 通 常 指 持 有 有 關 範 疇 的 學 士 學 位 , 但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, 具 備 良 好 的 技 術 資 格 、 經 證 明 的 專 業 能 力 及 或 備 有 文 件 證 明 的 有 關 經 驗 和 成 就 , 亦 可 予 接 受 ; c. 確 實 有 該 職 位 空 缺 ; d. 申 請 人 須 已 確 實 獲 得 聘 用 , 而 從 事 的 工 作 須 與 其 學 歷 或 工 作 經 驗 有 關 , 並 且 不 能 輕 易 覓 得 本 地 人 擔 任 ; 以 及 e. 薪 酬 福 利 ( 包 括 入 息 、 住 屋 、 醫 療 和 其 他 附 帶 福 利 ) 須 與 當 時 本 港 專 才 的 市 場 薪 酬 福 利 大 致 相 同 。 審 批 時 間: 入 境 處 在 收 齊 所 需 文 件 後 , 一 般 需 時 四 星 期 處 理 根 據 輸 入 內 地 人 才 計 劃 來 港 就 業 進 入 許 可 的 申 請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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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簽證 | |
概括: 申請人來香港工作, 並對香港有頁獻及建樹, 並且本地勞工無法代替申請人在港工作的行業或職位。 申請要求: 1. 申請人具備適合該職位的資歷及經驗; 2. 聘用條款與本地市場所提供的條款相若; 3. 申請人將由僱主直接聘用及受僱於指定的職位,而並非以合約分判形式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 4. 申請人及僱主沒有不利於申請的不良記錄;以及 5. 僱主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僱用該名申請人,為他/她提供適當的住宿,並保證負擔他/她的生活費和在合約終止後把他/她送返原居地的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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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屬簽證 | |
申請人可申請以下親屬來港 a. 其 配 偶 ; b. 其 18 歲 以 下 未 婚 及 受 養 的 子 女 ; 以 及 c. 其 年 齡 在 60 歲 或 以 上 的 父 母 。 申請條件 a. 申 請 人 與 保 證 人 能 提 供 合 理 的 關 係 證 明 ; b. 申 請 人 沒 有 任 何 已 知 的 不 良 記 錄 ; 以 及 c. 保 證 人 能 夠 把 受 養 人 在 港 的 生 活 條 件 維 持 在 基 本 水 平 以 上 , 並 為 他 / 她 提 供 適 當 的 居 所 。 |